您的当前位置:保险首页 > 保险产品大全 > 太平金盾团体医疗保险

太平金盾团体医疗保险

评分:

0.0

(已有5人评分)
人气:0 人浏览

太平金盾团体医疗保险-公司介绍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人寿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历史悠久,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专营寿险业务,曾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企业之一,也是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最长和品牌历史最悠久的中资寿险公司之一。2001年11月,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时为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太平人寿”名义,全面恢复经营国内人身保险业务。...查看详细>>

太平金盾团体医疗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太平金盾团体医疗保险
发行公司: 太平人寿 保险类别: 健康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太平金盾团体医疗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太平金盾团体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与可选部分。基本部分的责任为住院医疗责任,可选部分的责任为门诊、急诊医疗责任。投保人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亦可根据需要加投可选部分,但不可单独投保可选部分;且本公司在保单年度内累计承担的各项保险责任不超过保单或批注中所载明的年度限额。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基本保险责任:住院医疗 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根据保单或批注的载明,按照各项医疗费用对应的限额计算累计医疗费用,并以下列方式承担给付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医疗网络内住院,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后按其实际支出的90%承担给付责任;若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医疗网络以外住院诊疗,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后按其实际支出的70%承担给付责任。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费用支付的天数累计不超过九十日,各项医疗费用对应的限额载明于保单或批注上。 住院医疗具体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一)床位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日住院实际发生的床位费按照上述方式赔付,但不超过保单或批注载明的该项每日最高支付限额,每次住院费用支付的天数累计不超过九十日,超出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付。 (二)住院药品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日住院平均药品费按照上述方式赔付,但不超过保单或批注载明的该项每日最高支付限额,每次住院费用支付的天数累计不超过九十日,超出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付。 (三)住院杂项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本公司在医疗必需及合理的前提下按照上述方式赔付以下费用支出: 1. 重症监护费; 2. 护理费; 3. 各项检查、化验费; 4. 所使用的医疗材料及消耗品的费用; 5. 当地救护车运送费。 (四)手术及麻醉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需要住院进行手术治疗的,本公司对其手术及麻醉费用按照上述方式赔付。但本公司每次对被保险人所支付的手术及麻醉费用不超过保单或批注载明的该项每次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自付。 以上住院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的住院期跨保险单年度,则当次住院全程的费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将全部计入该次住院的可承保费用,并按上述方式予以赔付;并且该次住院的赔付额将计入住院首日所在的保险单年度的总赔付金额。 二、可选保险责任:门诊、急诊医疗 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本公司对每次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保单或批注的载明,以下列方式承担给付责任: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药品费按被保险人自己负担费用的70%计算,对药品费以外的医疗费用按被保险人自己负担费用的80%计算;本公司对按照上述比例计算后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每次门诊、急诊免赔额后,对超出的部分承担给付责任,但合计给付最多不超过保单或批注中载明的该项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且被保险人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急诊次数不应超过保单或批注载明的最高25次的就诊次数,超出最高就诊次数的门诊、急诊费用由被保险人自付。 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及医疗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相应保险金额为限。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2008-2024 金投网 www.cngold.org ICP备案:浙备09076998号-6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40239
为方便用户快速收藏本站,请牢记本站易记网址:jt.cn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上海汉盛(杭州)律师事务所
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联系管理员:tousu@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