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保险首页 > 保险产品大全 > 长城金禧年金保险产品

长城金禧年金保险产品

评分:

0.0

(已有5人评分)
人气:0 人浏览

长城金禧年金保险产品-公司介绍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人寿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是一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长城人寿志存高远、经营稳健,以“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品牌”为目标,倡导“让服务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便捷的服务,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空间。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截止2012年底,长城人寿已设立北京、四川、山东、湖北、青岛、河南、河北、江苏、天津、广东、湖南、安...查看详细>>

长城金禧年金保险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长城金禧年金保险产品
发行公司: 长城人寿 保险类别: 养老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长城金禧年金保险产品-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高额领取,直至终身 被保险人生存到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时,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此后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生存至99周岁保险单周年日。生存保险金给付金额为生存保险金给付当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首年生存保险金对应的比例为12%,以后每年生存保险金对应的比例将在首年生存保险金对应的比例(12%)的基础上按0.12%逐年递增。 累积生息,复利滚存 “生存保险金”可留存于本公司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给付。 终生返还,终身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 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05%; (2) 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满期祝寿金受益人给付“满期祝寿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灵活融资,必要应急 提供应急金特储账户服务,协助客户应对未来的不时之需 计划多样,选择灵活 本主险合同有计划A、计划B、计划C及计划D四种计划可供您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这四种计划对应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如下表所示: 计划  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  计划A 5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计划B 55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计划C 6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计划D 65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长城金禧年金保险产品-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2008-2024 金投网 www.cngold.org ICP备案:浙备09076998号-6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40239
为方便用户快速收藏本站,请牢记本站易记网址:jt.cn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上海汉盛(杭州)律师事务所
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联系管理员:tousu@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