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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幸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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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幸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介绍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禾人寿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注册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由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六家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发起组建。公司总部设在北京。 ...查看详细>>

嘉禾幸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嘉禾幸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发行公司: 嘉禾人寿 保险类别: 养老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10年缴, 20年缴, 30年缴 保障期限: 到终身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嘉禾幸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保障更周全:重大疾病及身故全面保障 保额更充足:保额自动递增,帮您筑起坚实的防护网 保障更长久:延至终身的保险保障,让您一生无忧 定义更清晰:采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最新颁布的重大疾病定义 赔付更人性:35种重大疾病,更贴近临床医学病种定义 保费更低廉:实惠之处显而易见,让您轻松拥有一笔健康医疗基金

嘉禾幸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首次患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将按重大疾病确诊时的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90天内首次患上重大疾病,无息退还所交保费) 二、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无息退还所交保费) 三、保险金额的增加 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满三个保单年度,保额将按合同生效时的基本保额的2%自动增加。 重大疾病种类: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须永久不可逆性的丧失自主生活能力 27. 脊髓灰质炎 —须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肢体瘫痪 28.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须符合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衰竭的四项指标  29. 严重类风湿关节炎—确认已经达到类风湿关节炎功能分级III级以上的功能障碍 30.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符合WHO诊断标准定义III型至V型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31.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须提供确定为经输血引起的HIV感染的相关证明 32. Ⅰ型糖尿病—需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并同时伴有指定并发症 33. 克隆病—确诊并已经有瘘管形成须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34. 植物人状态—创伤60天后的头部创伤昏迷评分小于6分 35. 严重全身型重症肌无力—经药物治疗和胸腺切除治疗一年以上病情仍无法控制(眼肌型重症肌无力除外) “1”至“25”项所列重大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为扩大保障范围,“26”至“35”项重大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由本公司自行制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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