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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安享美年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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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安享美年年金保险-公司介绍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德安联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德国安联保险集团(Allianz SE) 与中国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CITIC Trust)共同合资组建的人寿 保险公司,于1998年12月28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 ,1999年1月25日在上海正式开业,是中国第一家获准成立的中欧合资保险公司。目前,中德安联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安联保险集团占股权51%,中信信托占股权49%。...查看详细>>

安联安享美年年金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安联安享美年年金保险
发行公司: 中德安联 保险类别: 养老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7天至50周岁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趸缴, 5年缴, 10年缴, 15年缴, 20年缴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安联安享美年年金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快速返还,安享美丽心情 从第一个保单周年便可开始领取年金,返还速度快,您无需等待,美丽心情即刻常伴左右。 年年有余,一生美满无忧 从第一个保单周年开始直至84岁,每年给付10%的基本保险金额,伴您美满无忧的一生; 更有每年累积增额年金红利,从61岁开始可每年领取直至85岁。 多重贺礼,坐拥和美晚年 60岁时,如意祝寿金的金额高达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含当年年金给付);85岁时,还将享有100%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及终了红利,让您的人生更加和美圆满。

安联安享美年年金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一、身故给付 1.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或被保险人在六十周岁生日前身故(若保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则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以下三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1) 本合同累计已支付的各期保险费; (2)二十五倍的累积增额年金红利金额; (3)理赔终了红利。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上述(1)项为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基本现金价值。 2.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或被保险人在六十周岁生日或以后身故(若保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则本公司按下述(2.1)项和(2.2)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2.1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三者之和: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生存则将在剩余保险期间各年度内领取的全部增额年金红利的总和; (3)理赔终了红利; 2.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与理赔终了红利之和。 二、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且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开始给付年金,每年年金给付金额如下: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前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或生日(若保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仍然生存且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向被保险人给付10%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六十周岁生日(若保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仍然生存且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在该保单周年日向被保险人给付200%的基本保险金额。 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六十一周岁生日(若保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起至满期前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且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向被保险人给付累积增额年金红利金额及10%的基本保险金额两者之和。 三、满期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在该满期日向被保险人给付以下三者之和作为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1)100%的基本保险金额; (2)累积增额年金红利金额; (3)满期终了红利。 在保险合同终止、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上述任何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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