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家颐B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公司介绍
中航三星 |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命保险株式会社共同出资设立的国内第一家中韩合资寿险公司,中航三星人寿把三星生命丰富的寿险从业经验和中国的国情充分地结合在一起,建立先进完善的业务体系。于2005年5月2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人民币。 ...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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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家颐B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中航三星家颐B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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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中航三星 | 保险类别: | 养老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18 周岁 ~ 60 周岁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趸缴, 5年缴, 10年缴, 15年缴, 20年缴, 25年缴, 30年缴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中航三星家颐B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额度递增 幸福养老 三重大礼 贺寿添彩 高残豁免 人性关爱 转换增额 灵活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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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家颐B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主险: 养老年金: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则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本公司首年给付2万元的养老年金,以后每年在上年基础上增加500元。 贺寿金: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给付贺寿金5万元。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6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给付贺寿金5万元。 若保险合同满期且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给付贺寿金1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按身故时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按照年领方式下20年保证给付期内未领取养老年金及贺寿金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若已领满20年养老年金,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因交费期间内的意外伤害或初次确诊的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自确定为高度残疾后的首个保险费应付日起,豁免保险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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