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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办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业务,特制定本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业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网上缴存业务功能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一项方便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服务措施,为缴存单位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证后,可以开通“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办理权限,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开设的“单位网上缴存业务”专区,办理相应的单位公积金缴存业务。

网上缴存业务平台可以办理单位公积金汇缴、补缴、个人开户、封存、启封、工资基数调整等业务。还可以查询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可以下载和上传、打印数据。

二、网上缴存业务开通

1、硬件配备。单位需配备上互联网功能的电脑,并配备照相机或扫描仪。

2、单位登记。单位可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开户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随同相关附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登记后,为单位用户开通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功能,并设置初始密码,单位用户以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为用户名,输入密码进行登录,并修改密码。

3、经办人员认证。缴存单位应明确专人在网上进行业务操作,指派2名专(兼)职的工作人员办理业务,一人经办,一人审核。经办人员要熟悉公积金缴存业务经办流程,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够遵守公积金相关操作规定。经办人员的认证及变动,须持单位推荐表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认证登记手续。

三、网上缴存业务办理

(一)缴存单位申报

1、汇缴业务。单位当月无人员增减的,经办人直接生成汇缴清册,审核人审核后提交公积金中心办理;当月有人员增减变化的,经办人录入增(减)、封存(启封)人员相关变更信息,提交变化人员资料图片(拍摄或扫描资料原件上传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或者直接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提交资料),单位审核人审核后提交公积金中心办理。

2、补缴业务。单位对职工个人少缴、漏缴住房公积金,需要进行补缴的,经办人选择补缴人员,录入补缴日期、补缴金额,生成补缴清册,提交补缴人员资料图片(拍摄或扫描资料原件上传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或者直接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提交资料),审核人审核后提交公积金中心办理。

3、基数调整。一年办理一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根据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规定,在网上平台中录入职工工资基数,进行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并持相关表格及资料附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审核后,按新基数执行汇缴。

4、查询对账。在网上业务平台中,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及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情况,包括单位信息、单位账目、职工信息及个人账目。并可以定期核对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和余额,如发现问题可以及时与公积金中心联系,查找原因。

(二)公积金中心审核

安庆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对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提交的汇、补缴业务及变更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网上反馈单位。

1、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业务,单位可查询业务明细情况,并打印电子凭证记账(有中心加盖的业务电子章)。

2、公积金中心审核发现问题的,写明原因并将清册退回单位重新处理,单位修改后再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数据单位不得再修改,如确需修改,资金又尚未汇出的,必须与公积金中心联系退单,再进行修改后重新上传。

(三)资金入账

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打印公积金汇(补)缴凭证流转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缴存单位资金已足额到账的,银行将资金分解入账到单位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的,请缴存单位及时转账补充资金。

(四)票据打印

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缴存单位可打印当月汇缴(或补缴)凭证记账,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可打印增(减)变化明细。

四、网上缴存业务注意事项

1、单位经办人员应在每月10号前完成当月网上汇缴业务申报和资金转账。

2、下列业务仍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柜面办理:单位首次缴存开户、单位信息变动、单位经办人员变动、单位及个人比例变动、个人姓名及身份证的修改、单位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纸质资料申报等。

3、网上办理业务方便快捷,可减少经办人员来回奔波,提高办事效率。缴存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开通网上缴存业务权限。对单位暂不具备网上办理缴存业务条件的,仍然可按原流程在业务大厅柜台办理。

五、职责要求

单位要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工作人员作为公积金经办人员。单位经办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申报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网上操作安全性负责,对职工的公积金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随意透露个人公积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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