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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伤经常性待遇资格申领

受理申报资料当月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市医保中心30个工作日内发放待遇。

贵阳市工伤经常性待遇资格申领

办理条件

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办理机构及部门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帐户部    联系电话:5807204

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依据的具体名称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劳社部发[2004]18号)、贵州省《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及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138号)

申办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工伤认定结论书(复印件)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

(四)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五)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办事程序

参保人员将资料交单位,由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

办结时限

受理申报资料当月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市医保中心30个工作日内发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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