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在哈尔滨市缴纳生育保险不足12个月的,能否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在哈尔滨市缴纳生育保险不足12个月的,能否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答:办理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的用人单位职工,转入单位在参保职工停保3个月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连续缴费,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我市缴纳生育保险不足12个月的,可提供原参保地区生育保险缴费凭证,合并计算后生育保险费连续缴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一篇 生育津贴如何领取?标准怎么计算?
下一篇> 新规之后哈尔滨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
相关推荐
-
根据单位办理申领时选择的发放渠道相应确定。...生育保险知识 2022-4-2 13:27:560阅读
-
答:(1)参保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和母子健康手册(计划生育不需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知识 2022-3-31 9:48:020阅读
-
商业生育保险主要保障孕妇和婴儿,包括怀孕期间发生意外风险、生产期间出现意外或者新生儿死亡和先天性残疾等,此外部分保险公司还增加了一部分住院的报销。不过,生育中的部分医疗费、顺产或剖腹产的费用一般商业生育险不给予...基础知识 2022-3-29 9:57:400阅读
-
女性保险主要有四类:专用型保险、特殊时期保险、护理保险、储蓄保险。...基础知识 2022-3-14 9:48:040阅读
-
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法规的。||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法规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法规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知识 2022-3-11 14:26:22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