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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网上办理企业退休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孝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办理企业退休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须知。

孝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办理企业退休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须知

一、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6号)、《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社文[2004]35号)

二、条件:

1、奖励对象是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5]111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

不包括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没有曾被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招用工作经历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2、标准

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对长期停产或破产等企业无力支付该项奖励的,按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确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三、程序

(1)下发通知。各主管局、企业必须张贴公告,通知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登记。

(2)个人申请。由本人向原企业或原企业主管局提出申请,填写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定的《孝感市直企业退休职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原企业或原企业主管局,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三份分别由原企业主管局、所在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和市人口计生委)。

(3)主管局审议并张榜公示。主管局对申请人进行3—5人的背靠背调查取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议,并将拟报的奖励对象名单在社会张榜公布5—7天。同时,街道办事处应将本辖区奖励对象名单在社会张榜公布5—7天。如无异议,主管局有关负责人应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存档备查并建立个人信息档案。

(4)主管局对张榜公示的结果进行再审核。经复核无误后,将名单行成公函(含电子文本),分别交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确认独生子女父母资格。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主管局提供的资料,确认独生子女父母资格。

(6)确认退休资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独生子女父母资料,确认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5天,如无异议,将拟奖励人员名单形成公函分别提交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留存备查。

(7)拨付资金。市财政局、国资委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拟奖励人员名单的文件,审核这些对象所在企业有无支付奖励资金的能力。对无支付能力的企业名单确认后形成文件,分别报市政府办和提交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留存,交市劳动保险局负责资金发放,并拨付资金。

四、时限

各企业主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起20日内,确认独生子女父母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形成公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资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日内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独生子女父母资料,确认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名单,形成公函分别提交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分别在20日内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拟奖励人员名单的文件,审核这些对象所在企业有无支付奖励资金的能力并拨付资金。

市劳动保险局在20日内负责资金发放到人。

五、材料

1、申请审批表1-6

2、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六、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七、受理机构名称:市人口计生委受理市级企业、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受理县级企业

八、办公地点:市级企业在市各主管局、县级企业在各县(市、区)行政服务大厅

九、主管部门:孝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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