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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工伤认定程序指南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因工负伤认定。

一、事项名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因工负伤认定

二、办理单位: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

四、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免费

六、窗口电话:2280023

七、投诉电话:2280001  2280052

八、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九、办理程序:1、申请人申请;2、资料审查;3、受理4、实地调查;5、认定。

十、申报条件: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十一、申请材料:

1、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因工受伤证明材料;

3、医院诊断证明;

4、工伤认定申请表;

5、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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