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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养老保险行政审核审批业务办理程序

为了规范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行政审核审批业务的办理程序,按照政策公开、规范运作、及时受理、按时办结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业务办理程序。

为全面规范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行政审核审批业务的办理程序,我们依据国家、省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政策公开、规范运作、及时受理、按时办结的工作要求,制定了《三门峡市养老保险行政审核审批业务办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反映,以便于进一步完善。

三门峡市养老保险行政审核审批业务办理程序

为了规范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行政审核审批业务的办理程序,按照政策公开、规范运作、及时受理、按时办结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业务办理程序。

一、    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办理程序

凡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退休,享受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1、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前1个月向其档案所在企业或人事档案代管部门提交退休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四份。

2、企业人事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管经办人(下称参保单位经办人)对申请退休人员的档案资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申请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人干部身份、工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如果在初审中发现年龄不确定、工人干部身份不确定、参加工作时间不确定、工龄不确定、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不确定、欠缴养老保险费等问题,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养老保险行政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到其所在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变更信息,有欠费的到其所在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补缴欠费。

3、初审后,要将申请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然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于每月10日前将档案材料及《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报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核。

4、经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复核核准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于每月10日-19日将其档案材料、审批表报送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依据报送的档案材料及《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核对其年龄、工人干部身份、工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是否足额缴费,信息有错误的,按照变更程序变更,有欠费的补缴欠费后再计算其退休待遇。

5、每月20日-25日参保单位经办人将计算完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的档案材料及《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报送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行政服务科办理审批手续及退休证。办完退休审批手续后将《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份)送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作为发放养老金的依据存档。

6.经核准退休的人员领到退休证后,于次月26日至28日持身份证、退休证到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进行指纹采集,领取养老金存折。
各县(市、区)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养老保险行政业务管理部门和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二)企业职工病退、退职的办理程序

1、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本人申请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通过后,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退休,达不到规定年龄的可办理退职。

2、经鉴定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其档案所在企业或人事档案代管部门提交退休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四份。

3、企业人事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管部门经办人(下称参保单位经办人)对申请退休人员的档案资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申请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人干部身份、工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如果在初审中发现年龄不确定、工人干部身份不确定、参加工作时间不确定、工龄不确定、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不确定、欠缴养老保险费等问题,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养老保险行政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到其所在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变更信息,有欠费的到其所在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补缴欠费。

4、初审后,要将申请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然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于每月10日前将其档案材料及《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报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核。

5、经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复核核准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于每月10日-19日将其档案材料、审批表报送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依据报送的档案材料及《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核对其年龄、工人干部身份、工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是否足额缴费信息,若信息有误,按照变更程序变更,有欠费的补缴欠费后再计算其退休待遇(病残津贴)。

6、每月20日-25日,参保单位经办人将计算完退休待遇(病残津贴)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档案材料及《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报送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行政服务科,办理审批手续及退休证。办完退休审批手续后将《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份)送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作为发放养老金的依据存档。

7、经核准退休的人员领到退休证后,于次月26日至28日持身份证、退休证到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进行指纹采集,领取养老金存折。

各县(市、区)企业职工的病退、退职的鉴定,由各县(市、区)相关业务科室受理报名,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统一组织鉴定,通过鉴定,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人员,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四份,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养老保险行政业务管理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其档案材料一并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经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复核核准后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行政服务科加盖职工退休退职专用章。然后由各县(市、区)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社局养老保险行政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上述程序计算退休(退职)待遇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三)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退休办理程序

1、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企业人事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管部门初审后,将申请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然后由企业人事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管部门经办人(下称参保单位经办人)于每月10日前将申请退休人员的档案材料及《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核。

2、经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复核认定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将其档案材料及《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报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修改特殊工种信息。

3、特殊工种信息修改完后,参保单位经办人于每月10日-19日将档案材料及《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报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依据所报材料对其年龄、工人干部身份、工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特殊工种年限、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是否足额缴费信息进行核对,若信息有误,按照变更程序变更,有欠费的补缴欠费后再计算退休待遇。

4、每月20日-25日参保单位经办人将计算完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档案材料及《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报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行政服务科办理审批手续及退休证。办完退休审批手续后,将《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份)送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作为发放养老金的依据存档。

5、经核准退休的人员领到退休证后,于次月26日至28日持身份证、退休证到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进行指纹采集,领取养老金存折。

各县(市、区)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的认定及退休核准,统一由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办理程序如下:
(1)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企业人事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管部门预审公示后,将申请退休人员的档案材料及《河南省企业退休退职申请表》(一式四份)报县(市、区)人社局养老保险行政业务管理部门。
(2)县(市、区)人社局养老保险行政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提前退休人员的档案材料进行初审。凡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其退休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每月10日前将其档案材料一并报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进行审核认定。
(3)经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复核核准后,由县(市、区)人社局养老保险行政业务管理部门经办人将其退休审批表报送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行政服务科加盖职工退休退职专用章。
(4)各县(市、区)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经核准退休的人员核对其年龄、工人干部身份、工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特殊工种年限、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是否足额缴费,信息有错误的,按照变更程序变更,有欠费的补清欠费后再计算退休待遇。
(5)由县(市、区)人社局养老保险行政业务管理部门为经核准退休的人员办理退休证。
(6)经核准退休的人员领到退休证后,于次月26日至28日持身份证、退休证到所在县(市、区)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指纹采集,领取养老金存折。

(四)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办理程序
1、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四份)。
2、《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经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管理室审核并加盖专用章后,于每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核准。
3、每月10日-19日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对经核准退休的人员进行年龄、缴费年限核对,计算退休待遇。
4、每月20日-25日经核准退休的人员将《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报送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行政服务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及退休证。
5、办完退休审批手续后将《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份)送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用于发放养老金。
6、经核准退休的人员领到退休证后,于次月26日至28日持身份证、退休证到市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进行指纹采集,领取养老金存折。
各县(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审批,由各县(市、区)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社局养老保险行政业务管理部门按上述程序办理。

二、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提供认定或更改工龄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填写《职工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管部门经办人(下称参保单位经办人)负责对申请人的档案材料及相关原始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其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报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认定。
 
3、经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复核认定通过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将认定后的审批表报送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行政服务科加盖职工工龄认定专用章。
各县(市、区)的职工工龄认定,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养老保险行政业务管理部门按上述程序办理。

三、企业职工、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认定及遗属待遇审批办理程序

1、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人事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管部门、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提交遗属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证件(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本、居委会证明)。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家属直接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进行审核认定。

2、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死者所在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管部门、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携带职工或离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本,以及居委会证明(证明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及收入状况)、死者所在单位的申请报告,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进行审核认定。

3、经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复核认定,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持申请报告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行政服务科加盖养老保险待遇审批专用章。

4、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持经批准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办理遗属生活补助费计发领取手续,核发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各县(市、区)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审核认定,分别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养老保险行政业务管理部门、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规定和要求办理。

四、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办理程序

1、市属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由所在企业的人事部门经办人(下称参保单位经办人)如实填写《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统计表》,加盖企业公章,于每月1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核。

2、经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送人社局办公室加盖局公章后依次报送市军转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办理审批手续。

各县(市、区)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申办由各县(市、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上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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