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哪些人可以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后,申请建立家庭共济账户的创建人必须正常参加我省职工医保,共济对象即家庭成员(仅限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且必须参加我省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个人账户,是指医疗保险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设立的,用于记录本人医疗保险筹资和偿付本人医疗费用的专用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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