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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医保年度的起止时间怎么规定

2013医保年度自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2013医保年度自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2013医保年度哪些标准作了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本市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及小城镇医疗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和住院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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