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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范围

(一)具有广西户籍或者持有广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三)具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外国人以及广西区内各类在校学生;(四)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广西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一)具有广西户籍或者持有广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三)具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外国人以及广西区内各类在校学生;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线上缴费方式:

“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

享受待遇时间:

(一) 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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