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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办理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缴存基数20%的;

4、离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办理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的,出示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证;其他代办人办理的,出示结婚证(配偶代办)或公证后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一次性提取的在签订购房合同或产权过户(二手房)一年内提取。

(1)非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出示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房改部门盖章的购房合同、付款收据。

(2)非贷款购买二手房出示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收据、过户手续费凭证。

(3)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选择一次性提取的出示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房改部门盖章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二手房出示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收据、过户手续费凭证。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出示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建房费用凭证。

(5)大修自住住房出示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文和建房费用凭证。

2、商业贷款购房提取首付在签订购房合同或产权过户一年内提取。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出示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房改部门盖章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出示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收据、过户手续费凭证。

3、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一年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且不超过年还款额。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出示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房改部门盖章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

(2)购买二手房出示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收据、过户手续费凭证、贷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

4、部份或全部提前还贷出示银行已修改的贷款合同或银行还款通知单和提前还款收据。

5、再次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出示银行近三个月还款记录(还款记录上是配偶的需出示结婚证原件)。

6、租赁自住住房(廉租住房)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租凭合同、租金收据、契税完税凭证、婚姻证明、无房证明。

7、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出示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本人与配偶、子女关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

8、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出示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处理事故所用费用证明、本人与配偶、子女关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

9、下列情形可一次性销户提取:

(1)离退休出示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出境定居出示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3)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销户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出示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完全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出示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劳动鉴定部门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

(6)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示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单位账户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0人以内当场办理,50人以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委托提取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委托中心,按照提取规定,按约定时间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划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行为。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上百人单位,预约上门办理)

办理要件:

1、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或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2、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主借款人为配偶);

4、近三个月还款明细;

5、身份证原件及主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三份);

8、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9、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委托人、主借款人在协议书、授权书上按手印→中心登记备案→中心按约定时间划款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1)变更协议协议中的任一信息发生变动,委托人应在发生变动后一月内办理变更确认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1、需要变更的信息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申请表;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委托人在变更申请表上按手印→中心登记备案。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提前部份或全部还款须在提前还款后一月内申报。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1、提供银行提前还款的通知单和收据;

2、变更申请表;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委托人按手印→中心登记备案。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托管户提取

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托管户,可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余额。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1、提供《住房公积金托管卡》;

2、出示办理提取的相关材料;

3、填写《托管户提取申请表》;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划款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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