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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程序

临汾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程序:提取人持提取所需资料及提取单到所在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提取单上加盖单位财务章,相关负责人和提取人签字。

临汾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程序

市直分理处、各管理部按下列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提取人持相关资料到市直分理处或各管理部领取(或下载)表格及提取单。

2、提取人持提取所需资料及提取单到所在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提取单上加盖单位财务章,相关负责人和提取人签字。

3、受理人对提取人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财务人员查询提取人有无贷款、质押、担保,并填写提取金额。

4、初审合格后复审人对有待调查的资料进行核实调查,核实无误后,签署意见。

5、市直分理处或各管理部在1个工作日内对职工能否提取给予答复。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市直分理处或各管理部工作人员通知提取人办理提取手续,正常情况下1至3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办结。

市直分理处或各管理部每个月要将提取情况报市中心备案一次,市中心要对市直分理处和各管理部的提取档案定期检查和稽核。

职工调离原工作单位,新调入单位仍在临汾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住房公积金必须转移。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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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

(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四)未经土地、规划、房产等部门认可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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