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公积金 > 公积金知识 > 正文

辽宁本溪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在我国很多城市,街头“提取公积金”广告屡见不鲜,百度搜索“提取公积金”关键词,也可以发现大量协助缴存人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信息。

在我国很多城市,街头“提取公积金”广告屡见不鲜,百度搜索“提取公积金”关键词,也可以发现大量协助缴存人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信息。专家指出,在严厉打击非法套取行为的同时,也应加强信息联网,优化制度设计,确保更多中低收入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制度红利。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确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根据《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本房资字[2002]10号)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私有产权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一律凭私有产权证并在核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

2、职工购房已满四年仍未取得房屋私有产权证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凭购房合同、交款全额发票、提取人身份证、户口薄或结婚证办理支取。取得房屋私有产权证后不再办理公积金支取。

3、自住住房动迁的职工已满四年仍未取得房屋私有产权证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凭城市住宅房屋协议拆迁调迁协议书、交款全额发票、身份证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因偿还贷款本息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还贷期间,职工及其配偶每满四年可以凭贷款合同、还款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户口薄或结婚证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的本息之和。

上述1款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额度为产权核发日职工上年末帐户余额,2、3、4款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上年末帐户余额,支取金额为整数计算到千元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支取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的离岗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下岗超过二年没有重新就业,凭失业证、社区生活困难证明、本溪市离岗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单、本人身份证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

2、离岗职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凭失业证、本人身份证支取住房公积金。

上述1、2款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为帐户封存的余额。

三、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博士生)辞职读书的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职期间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博士生)辞职读书的,可凭正规录取通知书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帐户余额。

四、职工出国定居支取住房公积金

加入外国籍的要提供外国护照,(由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文件),中国户口注销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没有加入外国籍,但己经取得长期外国居住权的,要提供外国绿卡或暂住证(要由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文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五、申请贷款的职工退休、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住房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期间退休、死亡支取公积金的,只能用住房公积金抵顶贷款,或还清贷款本金后支取。

2、公积金出质人,在质押期间退休、死亡的,待质押合同结束后方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六、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原则上一律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要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委托书原件。

七、本补充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与本补充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相关推荐

  •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3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300元提高至26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公积金新闻 住房公积金 2013-6-7 10:59:33
    0阅读
  •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阅读
  • 近日,一起“天价公积金”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吉林烟草工业公司五名高管月住房公积金逾1.4万,累计超缴233.83万元。目前,超额缴存的公积金已被清退。...
    0阅读
  • 今年以来,成都公积金中心已经查处公积金骗提行为20余起,骗提公积金的职工受到了严厉的处罚。一些中介机构声称可以帮职工代取公积金,从而向职工收取高额的“手续费”,以此牟利。...
    0阅读
  •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符合哪些规定?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凡连续足额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