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公积金 > 公积金知识 > 正文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办理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办理。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提交→审核→受理→核发→材料存档

一、贷款条件:

1、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4、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交材料:

1、来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声明);

4、房产局出具的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产登记信息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权属证明(到房产局查档,2份)

6、户口簿;

7、自建住房还需提供:(1)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施工许可证、(2)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

8、购买二手房还需提供材料:(1)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2)与售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3)所购房屋产权估报告书(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书;

9、买商品房还需提供:(1)首付款发票、(2)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主体工程验收报告(3)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2份、(4)商品房备案证明原件、(5)商品房预售证;

11、还款账户。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其中: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首付款发票均需审核原件。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