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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在缴费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在缴费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及住院费用中属个人负担的部分。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支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本人现金支付。

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按下列规定支付:

(1)设立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1200元,退休(职)人员为720元。参保人员在医疗年度内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或已在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时支付起付标准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50%。

(2)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90%,退休(职)人员95%的比例支付。

(3)参保人员在医疗年度内累计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销的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8万元。

2、到市外医院住院医保报销有何规定?

参保人员在市外医院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按下列规定支付:

(1)经批准转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负10%,余下部分再按规定报销。

(2)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医疗费用,第一次先由个人自负20%,第二次先由个人自负30%,余下部分再按规定报销,第三次及以上的不予报销。

3、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划入?

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1)在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满20年但不满30年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划入,满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

(2)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退休金)总额的5%划入,退休人员每月退休金不足900元的,每月按45元划入,退职人员每月退休金不足700元的,每月按35元划入。

企业退休(职)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再根据其工龄按每年1元的标准划入。

4、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参保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中断。

参保职工医疗保险欠费或中断的,医疗保险待遇暂停享受,暂停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待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给予结算。若累计欠费或中断月份达6个月及以上的,则设立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即至补缴欠费或中断月份医疗保险费及正常缴费后的第7个月起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暂停期间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退休(职)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须由本人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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