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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是什么意思

金投保险为您详细解答车辆损失险是什么意思。

车辆损失险是什么意思

车辆损失险条款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暴风、龙卷风;   

(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 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 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 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 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详细算法   

(一)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三) 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 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200%;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0%。   

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
车辆损失险(15张)编辑本段车辆损失险赔偿细则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翻车等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2)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爆炸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3)保险车辆遭受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4)以下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如何确定

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有三种:   (1)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这个购置价是指市场上投保当时同种车型的价格加上购置费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在出险时,要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不赔的比例往往会多于省去的那部分保费。)

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   

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拖运费   在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   非雇佣拖车在拖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 )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赔偿额度:

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常见除外责任(问答)

(1)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比较常见的有?

答:(1)、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   (2)、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   

(2)我的车被吊车砸坏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要分情况而定,吊车的吊物脱落以及吊钩吊臂或其它零件的断落,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但是吊车本身在操作时由于吊钩、吊臂上下起落砸坏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3)我能把小事故留到一起报案吗?   

答: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事故责任和损失程度不好确定,而且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我的车在积水中起动使保险车辆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5)飞来的小石子将我的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碰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在车损险部分,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您加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 我的车被楼上撒下来酸性液体或油漆污染,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条款中规定因为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故障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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