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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问答

根据政策规定,以前失业因超过60日申领时限未能领取失业金,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可线上提交申请;也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申领时失业金标准发放。发放时限,按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核定。

一、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都有哪些待遇?

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其部委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

1. 前提条件:《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2. 适用人群:共有3类失业人员。

一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合同到期未续签、正常解除合同、被辞退、被开除等情形的失业人员;

二是根据近期国家人社部、财政部《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是根据人社部2020年3 月下发的人社厅发〔2020〕24号和省人社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10号)规定,以前失业因超过60日申领时限未能领取失业金,且目前仍未就业的人员。

3. 享有待遇:失业人员有5项待遇。一是失业保险金;二是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三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四是“价格临时补贴”的政策。且在2020年3月至6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发放。

二、超过60日申领期限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何规定?

答:根据政策规定,以前失业因超过60日申领时限未能领取失业金,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可线上提交申请;也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申领时失业金标准发放。发放时限,按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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