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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杉醇在江苏省医保中为什么不能报销

江苏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经核查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与人血白蛋白经高压震动技术制成的纳米微粒,多用于抗肿瘤活性药物中)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药品。目前,江苏省医保支付范围是:限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患者。

关于紫杉醇在江苏省为什么不报销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江苏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

经核查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与人血白蛋白经高压震动技术制成的纳米微粒,多用于抗肿瘤活性药物中)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药品。目前,江苏省医保支付范围是:限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患者。

国家药品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如果该药品支付范围发生变化,江苏省将根据国家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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