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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解读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近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按新政策执行。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5月23日讯: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近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按新政策执行。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城乡分割向城乡统一、待遇水平由区别对待向城乡一致、统筹层次由县级统筹向市级统筹、公共服务由城乡差别向城乡均等转变,初步建立起了既统一规范、又开放兼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上实现制度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一、什么是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是指将眉山市原有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整合,形成由城乡居民自愿参加,政府和个人双方筹资,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规程、统一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市级统收统支的城乡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在我市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就读的学生,以及在我市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在什么地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中小学学生、儿童)在本人(家庭成员)户籍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办理。

2.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

3.在我市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及未成年子女在现居住地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办理。

四、什么时候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一)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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