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 > 医疗保险 > 医疗保险知识 > 正文

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期限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中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6)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推荐

  • 6月9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深化“放管服”改革,治堵解困,提前实现失业保险金申领等17项社会保险“异地通办”“跨省通办”。...
    0阅读
  • 6月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通知指出,北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将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有效期为1年,至2022年4月30日。失...
    0阅读
  • 近日,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召开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推进视频会议。...
    保险热点 社会保障 保险 2021-5-19 10:24:39
    0阅读
  • ​记者5月7日从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公共事业部获悉,2021年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工作启动。凡参加市级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均需申请。申报时间为5月6日至6月25日。...
    0阅读
  • 社会保险是政府为了保证社会稳定而强制实行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它为失业、年老、生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了基本保障,而商业保险则是由人们自愿为减少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一定费用,并与保险公司签订...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