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17日开展全省危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市民可拨打12369举报涉危险(医疗)废物违法行为。
28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期,中央媒体集中报道了不法企业利用土地复垦项目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案件,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17日开展全省危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市民可拨打12369举报涉危险(医疗)废物违法行为。
据了解,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将对全省已纳入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危险(医疗)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加工和利用企业(单位)进行逐一现场检查,并以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为重点,严肃查处利用沟渠、坑塘、油基泥坑等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的意见》有关部署和要求,严格对照整治方案,对全省纳污坑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逐一现场核查,严厉打击向坑塘非法排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巩固治污成效。
据介绍,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详细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计划,全面提升我省危险(医疗)废物产生、转移、处置、贮存等全过程监管能力。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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