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 > 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知识 > 正文

女职工生育保险办理

用人单位必须在女职工产后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女职工生育保险办理

单位应当如何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手续及具体的待遇支付标准?

一、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二、办理部门:

1、部、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生育待遇支付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办理;

2、区属企业的生育待遇支付到各所属区的社保业务大厅办理。

三、生育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的《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注:参保职工因来不及办理准生证而流产,又不能补发准生证的,可携带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代替准生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费用,除按上述规定递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清单和原始医疗发票,以及记载有关生育的门诊、住院原始病历;

四、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发票(复印件);

3、医疗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4、门诊或出院时,病历中有关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的记载(原件);

注:

1、用人单位必须在女职工产后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2、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相关推荐

  • 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提出“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
    0阅读
  • 6月14日,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8号)...
    0阅读
  •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原省增补药品第三批消化名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37号),通化谷红药品谷红注射液以及吉林天成药品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复方曲肽注射液自2022...
    0阅读
  •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0阅读
  • 1、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在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可按规定支付。...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