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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期限

盐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期限: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盐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期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或第二十六规定的材料。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当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四)参加集资建房的,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参加集资人员名单原件,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规划管理部门(乡镇由村镇房屋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大修批准文件与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修房时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发时间为准。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为一年。

职工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休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定居国出具的有关证明。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及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只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得转入住房贷款帐户以外的其他帐户,确保住房公积金不改变用途;还贷提取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无自有住房的职工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年租金票据、符合提取条件的各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办理一次。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应当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当年的租金票据。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应当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当年医药费费用总额及个人负担证明、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凭调动证明材料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或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就业登记证》。

因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等。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已婚职工同时提取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或未婚职工同时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未婚职工(或未婚子女)的未婚证明、同户籍户口簿或表明其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证明。

不得用同一证明材料重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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