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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答

新楼盘如果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就需要发展商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备案手续。需填写<<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审批表>>(此表格网站上可以下载)需提交的资料表后有说明。

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答

1、如何办理新楼盘备案的手续?

新楼盘如果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就需要发展商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备案手续。需填写<<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审批表>>(此表格网站上可以下载)需提交的资料表后有说明

2、单位使用住房基金的受理范围是哪些?

存有住房基金的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因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而申请使用单位住房基金,均可受理。

3、单位使用住房基金的受理条件是哪些?

(1)申请单位的住房基金账户有存储余额。(2)符合申请使用的条件: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4、单位使用住房基金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填写《单位使用住房基金申请表》(一式一份,此表在公积金中心518室领取或者在中心网站下载),要求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意见;

说明:单位性质按行政、事业(分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和企业填写。

(2)使用单位住房基金详细说明的申请报告;

(3)提供住建局的住房补贴审批表及职工补贴发放明细表;

5、单位使用住房基金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办结

办结时限:

(1)机关事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十二个工作日内审核送出。(审批完后公积金中心会通知单位)

(2)企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十二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完后公积金中心会通知单位)

6、单位使用住房基金审批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珠海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珠府〔1996〕74号)第八条。

(2)《关于加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通知》(珠府办〔1996〕125号)第一、三条。

7、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珠海现时只有购房时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证明需带什么资料?

必备材料:1.公积金存折(打印到当月),2.身份证原件;

注:开户行为建行的需提供:以上必备材料即可.

开户行为工、交行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内容包括其本人缴交基数、缴交比例)并要盖公章。(如果单位实在没有公章,盖单位人事部的章也行)

开户行为农、中行的还需担供:银行打印的个人账户信息表(内容包括其本人缴交基数、缴交比例)

代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填写委托人办理声明书。

9、申请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第一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从2009年7月20日起调为30%)

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为六成以上。

10、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具有偿还能力的在职职工;(是指申请贷款时就已正常连续缴公积金半年以上)(月缴存额要达到本市的最低标准)

(2)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3)申请人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的意愿和能力

(4)申请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为主)

(5)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11、公积金贷款期限?

一手楼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楼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五年。(退体年龄:男60岁,女55岁),即男可贷至65周岁,女可贷至60周岁。(退休年龄没有工人干部之分)(两名或两名以上申请贷款人共有产权时,则应以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主贷人的年龄计算贷款期限。)

12、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2012年11月起:一个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30万元,

两个人以上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50万元。

上述的"两人":可以是夫妻、亲人、朋友等共同购房人(即贷款合同上必须要有这些人的名)。

请注意:*这只是最高上限,并不是都能贷这么多

*而且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组合贷款,不能全是公积金贷款

13、旧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2009年7月底至2012年11月的贷款额度:

一个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15万元,

两个人以上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25万元。

14、如何确定公积金贷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是根据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缴额、余额、支取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在最高上限内确定贷款金额的。

15、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是多少?

答:五年以下(含五年)4.0

五年以上4.5

16、可不可以转按揭?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须在购房时交付首期款后提出申请。

转贷款首先要还清商业贷款,才能变更抵押物,中心若再向房屋所有权人放贷,已非购房性质,而是消费性质,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因此珠海暂无转贷款业务。

17、在珠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其他地方购买住房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这种情况属于异地贷款,异地贷款办理程序:

1、咨询拟购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为住房属于不动产,只能抵押给房屋所在地的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以您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如果拟购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您的贷款申请,请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等相关材料,到我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3、向拟购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并连同其他资料,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8、异地(非珠海市)缴存,在珠海购房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组合贷款,即由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资金何商业性信贷资金组成的贷款。组合贷款的流程是由贷款银行先审核资料,所以您可以先咨询银行(工、农、中、建、交、农信、华润、光大、深发展和兴业),在符合商业信贷的基础上,且在其他地方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到公积金缴交地开具住房公积金缴交和贷款情况证明),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

19、珠海哪些银行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地点在哪?

答:目前珠海市共有10家银行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分别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珠海农商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办理地点为各贷款银行规定网点。

20、我自己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以户为单位算的,夫妻任何一方申请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不可以再同时申请。

21、我以前已经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还可以再次申请吗?

答:根据建金管[2005]5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职工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次申请。申请人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如属第三套房不能申请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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