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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昌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纳比例

2013年度,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执行单位、个人各12%标准。各类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

2013年度,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执行单位、个人各12%标准。各类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

缴存基数的内容

(一)月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

2012年度昌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均工资总额为45901元。按规定,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额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1475元。最低下限额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60%,为2295元。

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2754元(其中:个人缴存1377元,单位为职工缴存1377元)。最低下限为276元(其中:个人缴存138元,单位为职工缴存138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组成部份

1、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工资收入、规范后的津补贴、年终考核一次性奖金、采暖费、文明单位考核奖金、综合治理考核奖金、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奖金等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全部收入。

2、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工资收入、规范后的津补贴、年终考核一次性奖金、采暖费、文明单位考核奖金、综合治理考核奖金、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奖金、绩效工资、双拥奖金等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全部收入。

3、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工资收入、采暖费、奖金、津贴和补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他福利奖金等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全部收入。

(三)各缴存单位在核定完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职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进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程序

(一)缴存单位到所属管理部免费拷贝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软件和本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资料(下载数据应核对与单位现执行缴存比例是否一致),并按要求填写和变更相应数据。

(二)缴存单位对职工姓名与身份证号进行严格核对,发现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与中心所下载数据不符的,应及时备注并通知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到所属管理部进行修改。

(三)调整中同时对以前年度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清理,该补缴的应及时补缴,确保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后的信息录入完毕后,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三份、《2012年职工工资明细表》(见附表)和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的电子文本文件报所属管理部审核。

有关注意事项

1、各单位填写信息务必准确全面,不应漏填,否则将影响职工下年度正常使用、查询等业务办理。

2、欠缴公积金未补缴的及调整后月缴存总额超过规定限额的将不予接收。

3、为保证按时派息,中心必须于6月30日前完成调整后信息比对及录入工作,因此各单位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本通知所列资料报送至所属管理部,调整后月缴存总额自2013年7月起执行。因缴存单位原因造成未按时调整,引发的后果由缴存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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