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 > 医疗保险 > 医疗保险知识 > 正文

新生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从2012年8月1号开始,烟台市城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即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8月份开始新生儿落地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从2012年8月1号开始,烟台市城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即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副科长付银裕说道:“以前的老政策就是新生儿落户以后,从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在新生儿出生的当月到参保缴费月,这段时间新生儿是没有医疗保障待遇的。这个政策解决了这些问题,新生儿落地就可参保,从出生之月起就可享受待遇。”

提醒新生儿监护人,虽然新生儿落地即可参保,但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没有参保缴费的,还是要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要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的90天之内,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之日起就可享受医保待遇。如果说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只能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如果目前有新生儿发生医疗费用的,监护人可以联系当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机构,来报销前面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