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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

一、下调缴费费率。此次成都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下调到0.5,直接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二、取消缴费捆绑。具体来说,取消了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捆绑征收的缴费政策,没有生育意愿和不愿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以不再缴纳和参加生育保险。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成都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中,做出的调整主要有:

一、下调缴费费率

生育保险是单位缴费、职工不缴费的社会保险。此次成都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下调到0.5,直接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

二、取消缴费捆绑

具体来说,取消了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捆绑征收的缴费政策,没有生育意愿和不愿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以不再缴纳和参加生育保险。

三、支付方式变化

改变了以前单位参保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况,用人单位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都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缴费未满12个月的,可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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