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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各地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年年有调整,那么,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几个城市的工伤保险赔偿相关知识。

各地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年年有调整,那么,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几个城市的工伤保险赔偿相关知识。

城市案例1:北京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231.5元的,调整到323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585.2元的,调整到2585.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938.9元的,调整到1938.9元。

三、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城市案例2:四川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结合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二、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

三、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14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30元。

六、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800元。

七、各地在执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17号)调整相关待遇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八、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填报《2015年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于6月30日前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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