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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补充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分三类

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的潘国华处长介绍,目前,辽宁省已经有大连、本溪、盘锦、锦州四个城市启动了全市统一管理的补充工伤保险项目。

从今年3月1日起,沈阳市将启动全市统一管理的补充工伤保险。该项保险实施后,参保职工因工死亡的,在获得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补偿之后,还可获得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给付工亡补偿金20万元;参保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补充工伤保险还将按相应标准一次性给付6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护理补偿金。

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的潘国华处长介绍,目前,辽宁省已经有大连、本溪、盘锦、锦州四个城市启动了全市统一管理的补充工伤保险项目,政策覆盖范围内职工达600万人。在省内其他城市,如朝阳、丹东、阜新、鞍山等地,补充工伤保险也将于年内启动。

参保条件:未参加工伤保险,不能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潘国华介绍,补充工伤保险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前提,用人单位需要在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办理补充工伤保险业务,未参加基本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不能单独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此外,用人单位办理补充工伤保险,首次缴费后,次月1日起,参保职工开始享受保险待遇。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从保障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主动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应按月足额缴费,未及时缴费的,参保职工在欠缴期间不享受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个人不需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标准分三类

潘国华介绍,沈阳市补充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本人不需缴纳。缴费标准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为基础,具体标准为:一类行业每人每月5元,二类行业每人每月8元,三类行业每人每月10元。

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可获一次性补偿金20万元

潘国华解释说,补充工伤保险是在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基本工伤保险待遇基础上,对工伤职工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主要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参保职工因工死亡的,在获得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补偿之后,还可获得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给付工亡补偿金20万元;二是参保职工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的,根据伤残等级,可额外得到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给付伤残补偿金;三是参保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补充工伤保险按相应标准一次性给付6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护理补偿金。

比照现行沈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潘国华解释说,参保职工通过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得到的最大实惠就是生活护理补偿金。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政策,工伤职工经工伤鉴定确认属于需要生活护理,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以及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由工伤保险按月支付护理费,具体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以目前的市场物价水平,这个支付标准是对工伤职工护理需求的基本保障。而通过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能够得到6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生活护理补偿金,同时这部分补偿与伤残补偿金可以兼得,这无疑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伤职工在护理费方面的待遇水平。不仅如此,此项政策还将有利于缓解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矛盾,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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