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职工个人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本,填报《许昌市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内异地流动申报表》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如果有欠缴需补缴的,应先打印《补缴单》进行补缴处理。
许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程序
一、工作程序
1、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
企业或职工个人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本,填报《许昌市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内异地流动申报表》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如果有欠缴需补缴的,应先打印《补缴单》进行补缴处理,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县(市、区)之间流动的参保职工,要在系统内打印出《职工历年缴费工资表》、《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单》、《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单》各一式四份(调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调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调出企业或个人、调入企业各一份)。
2、省内(外)流动
企业或职工个人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本,填报《许昌市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外异地流动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有欠缴的须一次性补齐,补缴时先打印《补缴单》进行补缴处理,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打印出《职工历年缴费工资表》、《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单》、《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单》、各一式四份(调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调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调出企业或个人、调入企业各一份)。基金转移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3、异地调入
企业或职工个人办理异地调入时,携带转移手续,填报《许昌市社会保险新增在职人员申报表》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业务经办人员核实该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到基金帐户后,根据转入职工基本情况将其注册输入计算机,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册,将职工历年缴费工资(调出方提供)录入计算机,根据转移来的基金情况为其建立个人帐户,如果有欠缴需补缴的,可以进行补缴,为职工建立有关的养老保险档案。
二、工作依据
1、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劳险[1998]37号);《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承办科室、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承办科室:许昌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职工管理科
办公地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大厅6、7号窗口。
联系电话:2624292 262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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