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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为12%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市直行政及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为12%。近日,比例调整工作已顺利完成。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市直行政及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为12%。近日,比例调整工作已顺利完成。

这次比例调整工作共涉及市直行政及财政供给事业单位190个,缴存职工8000余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单位职工缴存额明显增加,月新增缴存额105万元,增幅达到20.30%,职工人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增长130元。

因此次比例调整工作涉及面广、人员多、时间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中心和市财政局各科室积极协调、统筹安排,保证了工作快速有序地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了职工住房保障水平,增强了职工的购房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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