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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矿区为职工办理业务

为方便矿区各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市中心积极为矿区管理部选择办公场所,在市建设银行一楼,为矿区管理部提供了面积500平方米营业厅。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及省对住房公积金机构归并文件的相关要求,鹤岗矿区住房公积金机构归并工作,通过市、矿领导积极协调,高效运作,于2012年11月26日全面完成机构归并移交接收工作,纳入市中心实行“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为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矿区管理部,负责鹤岗矿业集团所属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信贷、提取等管理业务。

通过近段时间对矿区管理部内部管理机构的理顺和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以及对矿区管理部办公地点的选址等工作,具备了开展公积金业务的各项条件,于2013年1月7日正式挂牌营业,为矿区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鹤矿住房公积金机构移交接收工作人员26人;接收住房公积金11.81亿元,缴存单位117户,缴存人数为73636人。为加强矿区公积金和管理部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市中心由一名业务领导负责矿区管理部的全面工作,并抽调中心骨干人员,充实到矿区管理部各业务部门进行指导。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了矿区公积金机构归并处理遗留问题工作组,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矿区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断、不乱,正常开展。

为方便矿区各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市中心积极为矿区管理部选择办公场所,在市建设银行一楼,为矿区管理部提供了面积500平方米营业厅。市建行、工行、中行和评估、担保等单位进驻营业厅,与矿区管理部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积极为矿区职工创造高效、便捷的办公环境。同时,加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全体员工树立“心系矿工,情筑家园”的理念,以暂新的面貌为矿区职工和缴存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依法维护广大矿区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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