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公积金 > 公积金知识 > 正文

徐州市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是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借款职工的还款压力,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效率,改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生活质量而推出的一项全新业务。

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是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借款职工的还款压力,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效率,改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生活质量而推出的一项全新业务。

提取还贷的对象与条件

提取还贷的对象为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借款人及配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 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视同正常);

2 、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 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3 、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

4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必须正常还款 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不受正常还款 12个月的限制。

提取还贷方式

采用一次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方式,即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内部转账方式,每月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其与当月应还款额相等的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的贷款本息。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注意事项

1 、委托人在办理逐月提取还贷期间,不能再因其它原因使用住房公积金。

2 、委托人应经常查询自己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情况,委托终止后,贷款仍未还清的,须主动及时在其用于还贷的账户中备足资金,继续正常还贷,以免发生逾期。委托还贷终止后,中心和承办银行不承担主动告知义务。

3 、委托终止后,当借款人再次达到委托提取还贷条件时,可从新申请办理。

4 、委托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不在同一银行缴存的,应分别提出申请,首先委托一人的公积金办理逐月提取还贷,直至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已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时,再申请另一人的公积金办理逐月提取还贷。

5 、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不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相关推荐

  • 住房公积金是用来买房的,但并不只能用于买房,还可以用作租房、帮助子女买房、建造或翻修农村自住房、治疗重大疾病、帮助落户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
    0阅读
  •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最长不得超过30年,私产住房最长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产权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2、大部分地方都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
    0阅读
  • 公积金是可以补缴。但是只能单位出面办理,不会对个人办理,单位为个别员工补缴公积金,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或一次性补缴超过10000元的,需要提供补缴员工工资单、补缴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
    0阅读
  • 公积金可以装修贷款。公积金装修贷款是除了公积金贷款按揭买房外的另外一种形式。不过一般要求办理装修的房屋面积大于70平方米,房龄以15年之内,以上内容不达标会导致办理成本上升。...
    0阅读
  • 不可以。只有在辞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下,才能全额提取。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2、劳动者在职期间死亡,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