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合肥市施行《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扩大了参保对象范围及大额普通门诊收治范围。
2021年起,合肥市施行《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扩大了参保对象范围及大额普通门诊收治范围。
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被纳入参保范围。
为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诊,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被纳为大额普通门诊报销医疗机构。
同时,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大学生除外)在本市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满3年的,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设为30万元。此举旨在防止“医保移民”现象发生,维护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安全。
此外,根据《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今年起困难缴费人员参保费用将给予全额或定额补助。在参保费用补助方面,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费用实行分类补助。
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补助,其他重点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补助。
住宅类房产不予救助条件改为“拥有2套以上(不含2套)住宅类房产”,从而让更多符合救助范围的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到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为加大对各类骗取医疗救助资金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新规增加了多个条款,细化了医疗机构、救助对象、经办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打击力度。对于各类涉嫌犯罪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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