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公积金 > 公积金知识 > 正文

雅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雅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购买单位存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付清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雅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第十二条 职工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购买商品房、双限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购买单位存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付清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审批文件批准后,一年以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第十三条 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基本住房消费贷款本息的,应在偿还住房贷款后,在一年内申请提取。

第十四条 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建造、翻建、大修的费用,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购买商品房、双限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购买单位存量房和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截止至付清购房款时上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截止至审批文件批准时上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第十五条 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当年贷款本息金额。

第十六条 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第(四)、(五)、(六)、(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第十七条 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第(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第(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本人所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第十八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第五条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双限房、二手房、单位存量房、单位集资建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七)职工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法的;

(十)租房居住的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年收入15%的部分;

相关推荐

  • 2月2日下午,雅安市社保中心主任尚进带领市社保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天全县人社局对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0阅读
  • 为此,雨城区社保中心在雅安市社保中心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同时,着力业务申报服务,有效保障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0阅读
  • 工伤保险工作关系每一位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为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工作制度,天全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多措并举落实工伤保险政策,确保全县工伤保险工作...
    0阅读
  • 近年来,建筑施工行业风险较高,从业人员大部分为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法律维权意识普遍不够强烈。...
    0阅读
  • 为落实好2015-2019年度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清理工作,确保做到接续人数全、资金归属清、落实无死角,我市对标部、省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