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人生育保险办理有新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梅州人生育保险办理有新变化:根据《关于设立梅州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的批复》(梅市计保发〔2020〕129号)精神,将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原承办的市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划归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经市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研究,现将业务转移事项通知如下:
1、 业务转移时间
业务交接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至29日,3月29日8时30分起,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正式办理业务。
2、 业务范围转让
梅州市(直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市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业务城市)。
3、 其他事项
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业务转移后,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到市医疗保障局办公楼二楼办理相关业务;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不再办理市医疗、生育保险业务。
温馨提示:银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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