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现将出口货物保险相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 37 号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相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规定执行。之前发生的未予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费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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