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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从9.32%增加至10.32%。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资”)的通知,上海国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1年4月9日至2022年5月20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96,246,246股,截至2022年5月20日,对本公司持股比例达到10.32%,较2021年4月8日的持股比例增加1%。

其中:(1)上海国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64,166,046股,因此,上海国资单体持股比例由2021年4月8日的5.42%变更为6.09%;(2)上海国资控股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32,080,200股,因此,上海国际集团单体持有本公司H股持股比例由2021年4月8日的1.83%变更为2.16%。

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本公司按照上述法规的要求披露本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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