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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间签订再保险经纪服务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69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 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69 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集团”)控股子公司太平再保险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再保顾问”)为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再(中国)”)提供再保险经纪服务的统一交易协议签订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保险业务类统一交易协议。太平再保顾问作为保险中介,向集团内公司推荐保险及相关业务,集团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自身承保要求接受相关业务,并按保险协议或双方约定向太平再保顾问支付经纪费或咨询费用。

太平再保顾问于 2022-2024 年继续为太平再(中国)提供再保险经纪服务,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签订 2022-2024年度再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预计太平再保顾问于2022-2024 年每年向太平再(中国)收取保险经纪服务费用不超过 1,6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二、交易对手情况

太平再保顾问与太平再(中国)均为太平集团控股子公司,二者互为关联法人。太平再保顾问于 1996 年 7 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是太平集团旗下一家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提供保险及再保险经纪、风险评估及顾问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 20 年以来在保险经纪尤其是再保险经纪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服务区域包括中国内地、港澳台、亚太及欧洲地区。截至 2021 年底,注册资本为 500 万港元。

太平再(中国)前身为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15 年 11 月 18 日获得原保监会批复改建为子公司,股东为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经营范围包括财产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务、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

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21 年底,注册资本为 15 亿元。

三、定价政策

上述保险经纪业务合作,是指太平再保顾问接受客户委托作为保险中介渠道向集团内子公司推荐保险及相关业务, 同时, 集团内子公司根据内外部规定及自身承保要求,按照

市场化原则,通过太平再保顾问作为保险中介渠道接受再保险及相关业务,双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太平再保顾问按照市场化原则,以不同产品的保费按其相应的费率计算佣金,属保险业务市场惯例,定价基准合理。

四、关联交易金额

太平再保顾问于 2022-2024 年继续为太平再(中国)提供再保险经纪服务,预计太平再保顾问于 2022-2024 年每年向太平再(中国)收取保险经纪服务费用不超过 1,600 万元。

此关联交易为常规业务,预期不会对太平集团整体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太平再保顾问与太平再(中国)2022 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合计约 265.73 万元。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经太平集团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 3 月23 日经太平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太平集团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七、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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