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王熙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2022年7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王熙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王熙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是一家从事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5年02月07日,公司坐落在浙江省,详细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2323号海洲之星2001室;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的信用代码/税号为91330411770747645X,法人是楼秋华,注册资本为,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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