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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滁州中心支公司唐力伟被罚1.2万元 涉及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2022年7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唐力伟因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开展业务

2022年7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唐力伟因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开展业务,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对唐力伟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滁州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3-12-26,负责人为唐力伟,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北路968号百诚大厦16层,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保险公司有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泰康人寿保险滁州中心支公司唐力伟被罚1.2万元 涉及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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