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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因未如实记载保险业务 被罚50万元

2022年8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因未如实记载保险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罚款50万元。

2022年8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因未如实记载保险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罚款50万元。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成立于2008-08-15,负责人为贾穷,企业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博尔顿广场第五层B座501室、E座501室,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一般经营业务: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阳光人寿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因未如实记载保险业务 被罚50万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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