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动态 > 正文

陕西电广传媒保险经纪王永军被罚11万元 涉及虚假列支费用

2022年8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电广传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王永军因:一、虚假列支费用;二、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三、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项

2022年8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电广传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王永军因:一、虚假列支费用;二、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三、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项,《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第六项,《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规定,对陕西电广传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五十一万元。

陕西电广传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成立于2019-01-15,负责人为王永军,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陕西电广传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二)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三)未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四)未按规定开展再保险经纪业务;(五)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六)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七)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八)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九)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陕西电广传媒保险经纪王永军被罚11万元 涉及虚假列支费用

陕西电广传媒保险经纪王永军被罚11万元 涉及虚假列支费用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温馨提示:湖南大学张琳:市场主体共同努力 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贡献力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