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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人寿保险福建分公司韩薇被罚1.5万元 涉及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

2022年8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韩薇因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罚款3万元;对韩薇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

2022年8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韩薇因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罚款3万元;对韩薇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并由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经营的其他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华泰人寿保险福建分公司韩薇被罚1.5万元 涉及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温馨提示:银保监会支持外资再保险公司在华设立机构 积极推动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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