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心支公司康自荣因:一、虚列三农服务站租赁费用套取资金5.75万元;
2022年8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心支公司康自荣因:一、虚列三农服务站租赁费用套取资金5.75万元;二、虚列防预费、邮寄(资)费、业务及管理费套取资金10.6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康自荣予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19-04-01,负责人为钱能,企业地址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阿图什市光明街道友谊北路12号1-3号门面房和四层,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心支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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