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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缙云支公司被罚22万元 涉及利用销售摩托车、电动车交强险业务搭售商业险

2022年9月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公司马伟康、陈美霞因利用销售摩托车、电动车交强险业务搭售商业险,马伟康、陈美霞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

2022年9月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公司马伟康、陈美霞因利用销售摩托车、电动车交强险业务搭售商业险,马伟康、陈美霞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公司罚款人民币22万元;对马伟康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对陈美霞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公司成立于2008-04-28,负责人为马伟康,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蓬莱路364、366号、368号一至二层,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缙云支公司被罚22万元 涉及利用销售摩托车、电动车交强险业务搭售商业险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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